
梁柱坚律师
广东赛力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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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到期债权能否提前主张?
通常来说,债权的行使应遵循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,即只有当债权到达其约定的履行期限后,债权人才有权向债务人请求履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中规定了某些例外情况。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到来之前明确表示将不履行主要债务(即预期违约),或者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商业信誉、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等行为(不安抗辩权成立条件之一),此时即使债权尚未到期,债权人也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提前主张权利。
引用法条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二十八条:“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,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。”
当债务人破产时债权如何得到保障?
当债务人破产时,债权人的权益保障主要通过参与破产程序来实现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报债权,并参与到破产财产的分配中。在破产清算过程中,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是基本原则,即首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,然后依次清偿职工工资、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税款等优先债权,最后才是普通债权。此外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还规定了重整制度,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重整计划调整债务结构,继续经营,从而为债权人提供另一种可能获得更高清偿率的方式。
引用法条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一百一十三条: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,依照下列顺序清偿:
(一)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、伤残补助、抚恤费用,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费用,以及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;
(二)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;
(三)普通破产债权。
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,按照比例分配。
破产企业的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。
在一般情形下,未到期债权不得提前主张;但在特定条件下,例如存在预期违约或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情况下,则允许债权人提前采取行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具体适用还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。